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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囑信託與持久授權書:香港法律下的財富傳承與失能規劃
本文結合香港法律,解釋如何透過遺囑信託與持久授權書(EPA)安排資產傳承及失能管理,實現無縫財產交接。
梁子晉 · 28/7/2026
遺囑信託:按香港法律安排財富傳承
遺囑信託是透過遺囑設立的信託,在立遺囑人去世後生效,讓立遺囑人可以指定受託人按其意願管理及分配遺產。根據香港法律,遺囑須符合《遺囑條例》(第30章)的規定,包括以書面形式訂立、由立遺囑人簽署,並由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見證。
透過遺囑信託,立遺囑人可以指定受益人(例如未成年子女或有特殊需要的家屬)及分配條件,並授權受託人投資及管理信託資產。這有助確保遺產在立遺囑人去世後,仍可按照其意願持續管理及運用。
持久授權書(EPA):失能時的管理工具
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,容許授權人(即打算授權他人的人)在精神上有能力時,委任一名或多名受權人,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,受權人可照顧其財務事項。
持久授權書須符合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(第501章)的規定,並在香港高等法院註冊後方可生效。授權人必須在註冊醫生及律師面前簽署文件,以確認其明白持久授權書的性質及效力。
持久授權書的範圍只限於授權人的財產及財務事務,並不包括個人健康或福利事宜。
如何結合遺囑信託與持久授權書實現無縫規劃
結合使用遺囑信託與持久授權書,可以提供全面的財富傳承與失能管理方案:
- 生前規劃:透過持久授權書,授權人可在精神上仍有能力時,指定受權人於自己日後失能時管理財務,確保資產得到持續管理。
- 身後安排:遺囑信託則處理去世後的資產分配,可按立遺囑人意願設立信託條款,確保受益人得到長遠照顧。
- 無縫銜接:兩者配合使用,可避免因突然失能或去世而導致資產管理真空,減少家庭成員之間的爭議及法律程序延誤。
常見問題
問:遺囑信託有什麼好處? 答:遺囑信託可按立遺囑人意願管理及分配遺產,特別適合有未成年子女或需要長期照顧的家屬,確保資產用於指定用途。
問:持久授權書必須註冊嗎? 答:是的,持久授權書必須在香港高等法院註冊後,受權人才可代授權人處理財務事宜。
問:可以同一份文件結合遺囑信託和持久授權書嗎? 答:不可以,遺囑信託和持久授權書是獨立的兩份法律文件,須分別訂立並符合各自的法定要求。
問:持久授權書是否涵蓋醫療決定? 答:不涵蓋,持久授權書只限於財產及財務事務,不包括個人健康或福利決定。